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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海宁市个体劳动者协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规范》的通知

2021年-07月-07日 15:47   |     来源: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中国个协联系点单位:

  浙江省海宁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致全国个体劳动者第五次代表大会贺信中提出的个私协会要当好“党的建设的组织者”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将创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标准化建设作为科学提升非公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抓手,编制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并在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中推广应用,取得了积极成效。

  该《规范》以问题为导向,围绕解决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运行不规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谋划非公党建发展新思路,探索非公党建推进新模式。在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标准编制程序要求,注重突出政治引领、突出务实操作、突出创新思维,建立了“政治引领、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管理教育、监督制约、创新运行”等6大一级指标体系和45个二级指标,对非公党建工作的基本流程、要求、内涵作了明确系统的规范,并以“说明书”的形式进行描述,使非公党建工作既能遵章循规、按序推进,又变得简明扼要、操作更趋方便。

  从海宁市非公党建工作实践来看,该《规范》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已从“小个专”领域扩展到全市民企上市公司、规模以上民企及“两新”党建工作机构,有效促进了非公党建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提升了非公党建工作整体水平。该《规范》的发布实施,受到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的广泛关注和好评,目前已成为嘉兴全市非公党建工作的地方标准。人民网、《组织人事报》、《浙江日报》等媒体也作了宣传报道。

  为了不断提升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小个专”党建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推进个私协会系统和个私会员企业党建工作取得新成绩,迈上新台阶,现将海宁市个协编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规范》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参考使用。

  附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规范》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规范

 

  (本规范由海宁市委组织部提出,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归口管理;由海宁市“七彩联盟”综合党委、海宁市个体劳动者协会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2021年6月28日重新修正,升级为2.0版。主要起草人:沈志峰。指导委员会专家成员:费晓义、魏立琴、蔡永征、张红、周帆。)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以下简称“非公党建”)的术语和定义、建设总则、政治引领体系、组织建设体系、作风建设体系、管理教育体系、监督制约体系和创新运行体系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规范的应用必不可少。其中,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案)适用于本规范: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

  《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号)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指导意见》(浙组〔2015〕15 号)

  《关于组织阿里巴巴淘宝网上网商党员开展“亮身份、亮承诺、亮形象,争做诚信先锋”活动的通知》(浙工商党委〔2017〕32 号)

  《关于加强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党建工作的意见》(浙两新〔2011〕10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非公党建

  非公党建是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包括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网商和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协会(以下简称“民个协会”)会员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党的政治引领、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管理教育、监督制约、创新运行等体系建设,具有鲜明的党性和实践性,旨在加强、指导非公经济领域党在不同业态、不同情况下的工作与活动。

  3.2 六个100%

  根据《关于加强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党建工作的意见》规定,六个100即:党组织和党员底数100%摸清,党员身份100%亮明,党员组织关系100%掌握,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100%单建,有党员但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100%联建,党的工作100%覆盖。

  3.3“六个有效”

  党组织建设有效覆盖、党的工作有效开展、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有效发挥、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有效推进、党建工作绩效考评有效落实、党建工作保障体系有效建立。

  3.4“三联三会”制度

  党组织书记联系民企出资人,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民企经营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和普通党员,每名党员联系民企员工,定期召开民主恳谈会、党群议事会、党企联席会,既强化非公企业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又突出其在推动民企发展中的服务功能,推动党建工作与民企发展深度融合,着力构建“和合共同体”。

  3.5“五必谈、五必访”

  与新进员工必谈,与离厂员工必谈,与思想出现波动员工必谈,与岗位变动员工必谈,与犯错误员工必谈;员工生病住院时必访,女员工生育时必访,员工家庭有红白喜事时必访,员工家庭生活困难时必访,员工家庭不和睦时必访。

  3.6“两个覆盖”

  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因条件暂不具备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4 建设总则

  4.1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2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4.3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中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立足非公经济全面推进转型升级和持续繁荣,以更高的要求、更优的品质服务市场、服务民企,形成一套与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实现“党建强、人才强、发展强”工作目标。

  4.4 强化非公党建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载体、服务方式、服务机制。

  5 政治引领体系

  5.1 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经营户教育,引导非公经济组织、党员经营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监督非公经济组织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5.2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非公经济从业人员增强政治认同,关心和维护员工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汇聚推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正能量。

  5.3 激发非公经济从业人员工作热情和主人翁意识,帮助非公经济组织健全企业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非公经济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5.4 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民企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教育党员员工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5 关心关爱人才,主动帮助引导,不断提高非公经济从业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支持和保障各类非公经济的人才干事创业。

  5.6 创新组织设置,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做好非公经济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5.7 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非公经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工作。发挥非公经济主体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的监督与保证作用、对党员经营户、党员从业人员以及其他人员遵守法纪的监督作用。

  5.8 参与非公经济主体重大问题决策。发挥对非公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的支持作用,对完成非公企业生产经营任务的支持作用。

  6 组织建设体系

  6.1 组织结构

  6.1.1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按照“稳妥有序、灵活创新、讲求实效、全面覆盖”的组建原则,“成熟一个,组建一个,规范一个,巩固一个”的要求,努力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必要时应建立党员或经营户志愿服务队,并按照非公党建工作标准化要求,开展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

  6.1.2 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理想信念坚定、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采取民主选举、组织选派或公开选聘等办法,选配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鼓励具备条件的党员业主担任党组织书记,鼓励从企业经营管理骨干党员中产生党组织书记。

  6.1.3 对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应成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合理划分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3名或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按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组建联合党组织。联合组建的党组织,覆盖企业不超过5家。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

  6.1.4 非公有制企业党委一般设委员7-9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名,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党员人数在7名以下的党支部,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名,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6.1.5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每届任期3年。上级党组织每年年初对所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换届情况进行梳理。对任期将满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6.1.6 党支部的批准: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非公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非公经济组织上级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党委审批同意后,非公经济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审批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非公经济组织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非公经济组织、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非公经济组织上级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原审批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6.1.7 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党员主动按月按规定交纳党费。每年年初,具有党费留存权限的各级党(工)委将上年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缴纳的党费全额返还其直属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用于党建活动开展。严格按照党费使用的范围,做到专款专用。

  6.2 组织形式

  非公经济党建组织包括:党支部、党总支(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网上交易市场、民个协会会员企业、流动党员、临时等党支部)、非公经济党委,非公经济党建联席会议等。

  6.2.1 个体工商户党支部

  6.2.1.1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经营户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本支部所担负的任务。

  6.2.1.2 组织党员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6.2.1.3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6.2.1.4 密切联系个体工商户,经常了解个体工商户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个体工商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个体工商户的思想工作。

  6.2.1.5 充分发挥党员和个体工商户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2.1.6 对要求入党的个体工商户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应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6.2.1.7 教育党员和个体工商户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6.2.2 商品交易市场党支部

  6.2.2.1 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领市场经营户遵纪守法,帮助解决经营户实际困难,协助做好市场管理,组织开展各类公益志愿活动。

  6.2.2.2 按照市场布局合理划分网格,摸清网格内所有党员经营户相关情况,建立党员经营户支部。

  6.2.2.3 采取自荐、推荐等方式推选出支部委员候选人,选举产生支委会。注重推选个人素质优、经营业绩佳、员工基础好、热心公益事业的支委为党支部书记。

  6.2.2.4 每年2-3月份,应开展党员信息排摸工作,更新支部党建园地,完善党员网格分布图,上报市场党委。

  6.2.3 网上交易市场党支部

  6.2.3.1 根据网上经营品类建立网上交易市场党组织。

  6.2.3.2 推行网络党员身份认证制度,设置认证模块,党员递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在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党员身份标识,并建立党员经营户基础档案。

  6.2.3.3 积极稳妥做好网上交易诚信经营户党员发展工作,协调纳入市场党组织发展规划。

  6.2.3.4 协助做好网上交易市场管理,教育、引导和监督网络经营户诚实守信,规范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诚信的良好氛围。

  6.2.4 民个协会会员企业党支部

  6.2.4.1 根据民个协会会员企业布局建立民个协会会员企业党组织。

  6.2.4.2 引导和监督协会会员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员工力量,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6.2.4.3 强化党组织引领作用,助力民个协会会员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

  6.2.4.4 以区域为重点,定期对协会会员企业党员进行基本情况的核查登记,吸纳区域内党员联合开展活动。

  6.2.5 流动党员党支部

  6.2.5.1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6.2.5.2 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

  6.2.5.3 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6.2.6 党小组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可以不划分党小组。党小组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直接组织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使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6.2.6.1 每月确定一天为党小组活动日。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是学习文件,也可以是讨论问题,可以是合理化建议,也可以是民主评议等。

  6.2.6.2 按照支部安排,定期对支部党员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讨论,认真领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精神,为支部搞好党建工作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6.2.6.3 按照党支部安排,组织本小组党员对支部班子进行民主评议,组织本小组党员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

  6.2.6.4 严格活动纪律,每个党员都应严格遵守。

  6.2.7 非公党建办(“小个专”党建办)

  6.2.7.1 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6.2.7.2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经营户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引导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6.2.7.3 对党员经营户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经营户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经营户的权利不受侵犯。

  6.2.7.4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经营户进行监督,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6.2.7.5 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以下简称“小个专”)领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引导,做好党员发展的相关协调和培养工作。

  6.2.7.6 做好市场监管和民个协会系统非公党建责任及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经营户的意见,维护经营户的正当权益,帮助经营户解决实际困难。

  6.2.7.7 协助属地党组织及上级主管部门、群团组织对党员经营户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党员经营户的评比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6.2.7.8 指导全市民个协会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工作,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6.2.7.9 承担其它非公党建教育、服务活动。

  6.2.8 党组织负责人员

  6.2.8.1 党支部书记

  6.2.8.1.1 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6.2.8.1.2 了解掌握党员和员工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6.2.8.1.3 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解决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6.2.8.1.4 经常与支部委员和非公企业主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

  6.2.8.1.5 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6.2.8.1.6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6.2.8.1.7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

  6.2.8.2 党支部组织委员

  6.2.8.2.1 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

  6.2.8.2.2 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办理发展对象入党、预备党员转正和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6.2.8.2.3 会同宣传委员抓好党员教育和培训。

  6.2.8.2.4 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负责召集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及时上报民主生活会情况,检查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6.2.8.2.5 负责日常组织管理,搞好党员统计工作,负责收缴党费等工作。

  6.2.8.2.6 完成上级组织部门和支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6.2.8.2.7 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6.2.8.3 党支部宣传委员

  6.2.8.3.1 了解党员、员工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拟定学习计划和建议。

  6.2.8.3.2 组织党员进行政治、业务培训,组织和指导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党课教育。

  6.2.8.3.3 围绕支部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主题教育和其它形式的宣传鼓动工作。

  6.2.8.3.4 组织党员学习科学文化、技术知识,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等。

  6.2.8.3.5 督促各党小组搞好每月一次的党日活动。

  6.2.8.3.6 负责对党员学习情况的考核,资料的收集。

  6.2.8.3.7 负责对党员、支部典型材料的上报、宣传工作。

  6.2.8.3.8 负责指导本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

  6.2.8.3.9 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6.2.8.4 党小组长

  6.2.8.4.1 按照党支部的要求,组织小组党员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督促党员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6.2.8.4.2 根据党支部的决议和布置,针对党员的具体情况,向党小组的党员布置任务,并负责督促检查。

  6.2.8.4.3 定期召集并开好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执行党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

  6.2.8.4.4 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经常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对党员进行教育帮助。

  6.2.8.4.5 组织党员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

  6.2.8.4.6 协助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按时收缴党费工作。

  6.2.9 非公经济党委

  6.2.9.1 党委设置

  6.2.9.1.1 非公经济党委隶属主管部门党组织,接受上级党委部门业务指导。

  6.2.9.1.2 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网上交易市场、民个协会会员企业等党组织接受属地党委和主管部门党委的“双重”领导和管理。

  6.2.9.2 党委工作职责

  6.2.9.2.1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非公经济主体发展谋全局。

  6.2.9.2.2 积极引导和监督非公经济主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实现党建工作与非公经济同步发展。

  6.2.9.2.3 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及时创新党建工作形式和载体,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6.2.9.2.4 统筹党建工作各项资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以党员队伍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党员培养工程,让党员、党组织和非公经济共同发展。

  6.2.9.2.5 加强非公经济主体文化建设,提升非公经济主体软实力,积极开展诚信、文明建设工作。

  6.2.9.2.6 加强非公经济主体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协调其内部关系,关心和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非公经济和谐稳定。

  6.2.9.3 党委工作规范

  6.2.9.3.1 每年年初商讨、制定、部署年度支部活动计划,年中开展半年度工作交流,年底完成年度工作总结。

  6.2.9.3.2 每月5日为党员“党费缴纳日”,双休日顺延至下周一。按照中组部最新党费收缴标准每月收缴党费。

  6.2.9.3.3 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党组织的换届工作。

  6.2.9.3.4 围绕非公经济发展需求,一年至少开展4次有针对性的活动。活动应有计划、有组织、有图文资料存档。

  6.2.9.3.5 党委根据各支部日常开展活动的时效性、影响力,每年开展各类评选活动,并予以表彰宣传。

  6.2.9.4 党委书记工作职责

  6.2.9.4.1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和提出发展规划,根据上级决策,制定措施,组织落实。

  6.2.9.4.2 抓好党委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2.9.4.3 组织召开党员会议,检查决议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工作。

  6.2.9.4.4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

  6.2.9.4.5 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抓好党员培训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2.9.4.6 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尊重和维护非公企业权益,领导和支持群团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6.2.9.5 党委副书记工作职责

  6.2.9.5.1 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工作,认真履行职责,重要工作亲自抓,做到时间、精力、工作三到位。

  6.2.9.5.2 及时向非公经济党组织传达党委的决定、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具体指导非公经济党组织紧紧围绕非公企业的中心任务和重要部署开展工作。

  6.2.9.5.3 协助落实党委听取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汇报工作制度。每年应有一、两个党建调研专题。

  6.2.9.6 其他党委成员工作职责

  6.2.9.6.1 认真落实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对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生产经营工作和党建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

  6.2.9.6.2 认真执行党委委员抓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负责了解、检查、督促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在联系非公经济组织的落实情况。每年至少深入联系非公经济组织2次,对党建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6.2.10 非公党建联席会议

  6.2.10.1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非公经济主体、管理部门、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等组成,讨论研究非公经济组织党建有关联动或共性事项。

  6.2.10.2 联席会议的常设机构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的沟通联络、协调落实。

  6.2.10.3 成员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应参加会议。各成员单位须指派一名党务工作者作为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定期沟通工作情况。

  6.2.11 非公党建指导员、联络员

  6.2.11.1 非公党建指导员

  6.2.11.1.1 指导帮助非公经济主体建立健全党组织。凡具备组建条件的非公有制主体,应当及时指导组建党组织,并按“六有”标准开展活动。

  6.2.11.1.2 指导建设高素质党务队伍和党员队伍。把指导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有效开展非公党建“创先争优”活动;注重引导非公党组织把生产一线职工、业务技术骨干等优秀分子作为重点培养对象。

  6.2.11.1.3 强化党建指导员自身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等整体素质。时刻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终”,切实履行好职责。

  6.2.11.2 非公党建联络员

  6.2.11.2.1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搞好本企业的党建阵地建设,提醒和督促党员经营户认真完成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

  6.2.11.2.2 协助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制定工作计划,规范组织活动和工作制度;配合建立健全非公经济组织支部党员经营户名册和档案。

  6.2.11.2.3 参与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活动,协助落实好“三会一课”、党员主题活动日、民主评议党员、换届选举、党员发展、“创先争优”评比表彰、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目标考评等工作。

  6.2.11.2.4 协助收集整理党员经营户诉求;了解党员经营户学习、工作、生活动态,重点掌握生活暂时困难党员经营户、创业初期党员等的不同需求,立足实际做好协助联络服务工作。

  6.2.11.2.5 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分析非公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解决的建议和措施,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为上级党委的决策提供依据。

  6.2.11.2.6 完成上级党组织及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6.3 党员发展

  6.3.1 党员发展方针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强化“把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骨干”导向,注重在非公经济组织一线优秀员工中发展党员,注重在企业生产骨干、管理骨干、科技骨干中发展党员。

  6.3.2 重点培养和发展对象

  非公经济组织的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当列为重点培养和发展对象;注重思想政治和现实表现,把吸收非公企业主、出资人中的先进分子入党纳入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

  6.3.3 党员发展步骤

  递交书面入党申请;民主公开集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写实;实施“两推”,确定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和公示;确定入党、介绍人和填写《入党志愿书》;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票决;审查入党材料;非公经济党(工)委召开党员发展工作会议研究审批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6.3.4 党员发展程序

  6.3.4.1 一谈话:当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与申请人谈话一般可采取提问、启发、研讨、疏导、灌输相结合的方式,并应讲究谈话的艺术,努力提高谈话效果。最后应简要归纳,肯定成绩,鼓励进步,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应把握“五注意、五围绕”:

  ——“五注意”:要注意调整对方的心理状态;要注意做到因人而异,防止公式化;要注意有政治性和思想性;要注意将考察与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注意抓住重点,不要面面俱到;

  ——“五围绕”:围绕申请人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围绕申请人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无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围绕申请人思想觉悟和政治上成熟的程度;围绕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的情况;围绕申请人对党支部大会提出的缺点和不足的认识及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及询问其他有关情况。

  6.3.4.2 两推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时,由非公经济主体中的全体党员和员工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一般情况下,推荐票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6.3.4.3 三公示: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应以书面形式向全体员工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时间一般为 7天。

  6.3.4.4 四票决: 即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同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以上,方可通过决议。

  6.4 党员教育管理

  6.4.1 党员教育

  6.4.1.1 党员教育基本目标

  通过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理论水平和活动能力,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应紧紧围绕基本目标,密切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努力做到动机和效果相统一、针对性和有效性相统一。主要包含:

  ——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党员的思想觉悟,包括坚定的革命理想信念、饱满的革命热情、坚强的革命毅力和旺盛的革命斗志。党组织应当把帮助党员树立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以及崇高理想所要求的革命热情、革命毅力、革命斗志,作为党员教育的首要任务。

  ——提高党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党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指的是党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认识和掌握运用的程度。它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政治基础,决定着党员能否正确理解和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们党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定和实行了一系列新的方针、政策,需要广大党员模范地执行。

  ——提高党员的活动能力。党员的活动能力,主要指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民主权利的实践能力。党员的活动,直接影响党员个人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影响党支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党支部应通过党员教育,提高党员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实际本领和完成党的特定任务的工作能力;增强党员的民主意识,使他们学会正确运用党章赋予的民主权利,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共产党员的党性是党的先进性在党员身上的集中体现。它要求共产党员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勇于开拓、忠于职守,关心同志、敢于批评,联系群众、遵纪守法等。党员的党性修养程度直接关系到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关系到党支部的战斗力。

  6.4.1.2 党员培训教育

  6.4.1.2.1 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是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业务培训,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的基本形式,党组织应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

  6.4.1.2.2 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的权利、义务、标准和党的组织纪律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光荣历史教育,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知识等。

  6.4.1.2.3 学习教育培训情况应有记录,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以党员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时间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培训时间每半年一次。

  6.4.1.2.4 党组织对专(兼)职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一次。

  6.4.1.2.5 党组织应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备电教设备和党报党刊,使党员学习教育有场所和学习内容。

  6.4.1.2.6 上级党组织应对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6.4.1.2.7 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情况应纳入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党组织对党员学习情况每年检查1-2次,检查情况作为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

  6.4.1.3 党员教育的基本方法

  党员教育的方法很多,并且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基本方法是由教育内容和党员的具体情况决定的。方法运用得当,教育就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6.4.1.3.1 轮训

  党组织通过依托党校和其他培训场所,集中一段时间对党员进行普遍的系统教育,围绕抓党建促经济,加强党建工作研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利用各级党校培训党员;二是举办各种形式的短训班。轮训内容应根据党的中心任务,结合本企业工作实际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每次培训力求集中解决一、二个实际问题。应注重:

  ——轮训班应把班前预习、专题辅导、小组讨论和班后总结这四个环节抓好;

  ——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新任党组织书记在任期第一年接受任职培训。

  6.4.1.3.2 上党课

  党课一般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为基本教材,学习培训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以及履职尽责实务等主要内容,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采取集中讲授的方法进行;党课教员可以由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担任,也可外聘。搞好党课教育,应把握九个要点:内容要新、重点要明、点题要准、说理要透、事例要实、逻辑要强、知识要广、感情要真、形式要活。

  6.4.1.3.3 座谈讨论

  座谈、讨论,目的是宣传正确思想,批评错误思想,帮助党员解开思想疙瘩,提高思想觉悟。谈话方式一般根据谈话对象、谈话主题而定。以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某一专题,组织党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相互启发,共同提高。搞好座谈、讨论,应注意明确主题、突出重点,发挥民主、实行“三不主义”(不抓辫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集思广益、求得共识。

  6.4.1.3.4 个别谈话

  个别谈话是党支部针对党员个人思想、工作、学习某方面的问题单独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它要求谈话人谦虚、诚恳、耐心和讲究谈话艺术。应注重:

  ——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应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党组织班子成员应带头谈,也应接受党员、员工约谈。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对岗位发生变动、家庭发生变故、受到处分处置的党员,对员工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组织书记应当及时谈心谈话。

  6.4.1.3.5 多样化活动

  通过社会调查、义务劳动、知识竞赛、影评视评、创先争优、志愿服务等各种有益的活动对党员进行教育。可以把思想教育包含在各种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之中,使党员潜移默化地受到启发教育,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开展各种活动都应注意政治性和思想性,做到教与乐的统一,避免庸俗化。

  6.4.1.3.6 自学

  自学是党员进行自我教育的一种有效方法。不受时间、空间、地点、条件的限制。搞好党员的自学,取决于党员个人和党组织两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个人努力在于党员的主观自觉性;组织努力在于提出要求、精心组织、热情服务、经常检查。自学的关键在于调动个人的自觉性。

  注重运用学习强国、共产党员网、共产党员微信和智慧党建APP、潮乡党建、潮乡先锋等各级党组织主管的新媒体党员教育平台。

  6.4.1.4 党员教育的实施

  6.4.1.4.1 调查分析,摸清情况

  党支部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生产经营及发挥作用情况,分析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

  6.4.1.4.2 制订计划,明确任务

  党支部应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和党员队伍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以使党员教育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保证教育时间、教育内容和教育对象三落实。

  6.4.1.4.3 检查落实,信息反馈

  党员教育计划实施后,党支部应经常检查执行的情况,收集反映,掌握动态,以便随时充实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6.4.1.4.4 定期总结,不断提高

  党组织每年在“七一”前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一次总结,对经验、教训、成绩、问题都应找出来。总结完成后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非公党建工作新进展。

  6.4.2 党员信息管理

  党员信息包括党员的自然信息、思想状况信息、工作信息、学习信息、生活信息。

  6.4.2.1 自然信息包括:党员的性别、年龄、入党时间、文化程度、职业、职称、奖惩情况、主要经历和发展党员信息等。

  6.4.2.2 思想状况信息包括:党员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行、价值观念、纪律观念等。

  6.4.2.3 工作信息包括:党员本职工作完成信息、交办任务落实信息、党的活动参加信息、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

  6.4.2.4 学习信息包括:党员的学习态度、文化水平、专业特长、在职学习信息等。

  6.4.2.5 生活信息包括:党员的婚姻、家庭情况、社交圈等。

  6.4.2.6 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注重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和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等。

  6.4.3 党员档案管理

  6.4.3.1 党员自然信息登记造册。内容包括:姓名、曾用名、原籍、现有文化程度、学历、薪资待遇、工作简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含直系亲属、旁系亲属)、身体健康状况、业务专长、奖惩、现任职务、住址等。

  6.4.3.2 保留党员档案材料。包括:会议记录、大事记、生产周记、学习成绩登记、文书材料、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记录等。

  6.4.3.3 党员汇报思想及与所在非公经济组织负责人沟通信息。通过听取党员汇报和党员所在非公经济主体相关负责人介绍,来掌握党员的基本信息。

  6.4.3.4 创新管理手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手段了解掌握党员有关情况。

  6.4.4 流动党员管理

  6.4.4.1 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采取核查党员身份信息、健全党员档案等措施,摸清“口袋”党员、失联党员情况。

  6.4.4.2 建立转移组织关系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制度,教育督促党员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并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6.4.4.3 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督促流动党员亮明身份,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对暂时不能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落实“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要求,接受教育,发挥作用。有党员但尚未建立党组织的,通过派驻党建指导员开展党的活动。党员流入、流出情况于每年1月底前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

  6.4.4.4 流动党员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党组织同意,可以按季交纳。

  6.4.4.5 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负有主要责任,应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的整体工作中,切实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

  6.5 党建阵地

  6.5.1 党组织活动场所

  6.5.1.1 党组织活动场所达到“六有”(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标准。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单独建设党组织活动场所;规模较小的可与职工之家等场所融为一体,实现资源共享、一室多用。有条件的应配备专门的电教设备,与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终端连接。

  6.5.1.2 活动室正面墙中央位置悬挂4号党旗。入党宣誓、党员权利和义务、党组织工作制度、党务公开栏应上墙。

  6.5.1.3 设立党建宣传栏,对党建工作情况、管理制度、发展党员、党员活动、党费管理等进行公开。可利用自建刊物、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进行党建宣传。

  6.5.1.4 开展形象化建设。机动制作、摆放一套宣传展板(有条件的也可固定设置),也可利用信息化展示手段。展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本企业基本情况、党组织活动情况、党务公开情况、开展创先争优、时政要闻、政策解读及精神文化活动等。展示形式应图文并茂。

  6.5.1.5 设立“党建图书角”,划定专门区域,设置醒目标识,配备必需的党建类书籍、杂志,并将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上墙。

  6.5.1.6 在醒目位置设立共产党员示范岗、创先争优先锋岗、会员或员工中是党员的应佩戴党徽等党建要素。

  6.5.2 工作经费保障

  严格落实各项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建立落实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每年按一定的标准给予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适当工作补贴。

  6.5.3 工作台账

  应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台账。每次会议、活动均应指定专人记录、拍照,并分类整理归档。每个党组织按照文件类、材料类、记录类、照片类、名册类、党员教育管理类、发展党员类、换届选举类、主题活动类、交纳党费类、党务公开类和帮扶党员类等分门别类进行建档管理。

  7 作风建设体系

  7.1 党的作风建设

  主要包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自我批评。

  7.1.1 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正确把握实际情况,以正确的理论指导和科学的分析,来制定政策。

  7.1.2 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和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向群众学习、对群众负责的工作作风。

  7.1.3 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党内、同志之间在思想上、作风上、工作中存在的缺点、错误,真诚而又严肃地提出批评,帮助犯错误的同志提高认识,取得进步;对自身的缺点、错误认真地进行自我检查,提出纠正的方法,汲取深刻教训。

  7.2 “三亮一做”

  根据《关于组织阿里巴巴淘宝网上网商党员开展“亮身份、亮承诺、亮形象,争做诚信先锋”活动的通知》要求,开展“三亮一做”工作:

  ——亮身份。引导党员经营户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网页)醒目位置统一悬挂党徽图标,亮明党员身份。通过亮身份,促使党员经营户强化党员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先锋意识,发挥党员经营户在推进网上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其他经营户作出表率;

  ——亮承诺。引导党员经营户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网页)醒目位置统一注明“经营承诺”,严格自律自警。承诺的主要内容为:“诚信经营,文明服务,遵纪守法,模范带头。”党员经营户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履行承诺,带头诚信守法经营,主动联系服务员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亮形象。引导党员经营户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网页)醒目位置亮出个人照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每位党员经营户时刻以合格共产党员“四讲四有”(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展示共产党员的良好精神风貌;

  ——争做诚信先锋。主要通过在党员经营户中开展诚信示范争创、优秀党员经营户等评比活动,积极引导党员经营户争做诚信经营、创业创新的先锋,促使党员经营户当好服务发展的带头人、服务客户的贴心人和回报社会的热心人,团结带领广大党员经营户(网商)共同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为非公经济发展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7.3 核心引领

  7.3.1 坚定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全体党员经营户牢记党的宗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模范行为影响带动员工;积极培育先进民企文化,引导民企创办内部刊物、宣传橱窗、企业网站、微信平台、职工之家、青年之家,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7.3.2 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引领性,团结凝聚员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7.3.3 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引导和监督非公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7.4 “双强六好”

  7.4.1 以建设“双强六好”(党建强、发展强,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党组织为目标,持续深入开展“立足岗位做贡献、服务发展当先锋”活动。

  7.4.2 设置“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经营户”等,教育引导党员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立足本职岗位做好工作,用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员风采。

  8 管理教育体系

  8.1 “三会一课”

  8.1.1. “三会一课”指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指导意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

  8.1.2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由支部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8.1.3 支部委员会。支委会一般每个月召开1次,由支部书记主持,若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讨论加强支部自身建设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8.1.4 党小组会。基本要求如下: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党小组长主持;

  ——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8.1.5 党课。原则上每季度应安排1次。可以支部为单位上课,也可以由党委统一组织,集中上课,党课的内容应当针对党员经营主体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支部书记应当定期为党员讲党课,党委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8.1.6 参加“三会一课”活动,党支部和党小组分别建立考勤制度。对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党员,应严肃批评教育,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应按党章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每次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之前,党组织应将会议的内容通知党员个人,提前做好准备,开会时应由专人做好记录。

  8.1.7 每半年对党支部“三会一课”活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对“三会一课”不正常的,应及时派人帮助整顿。

  8.1.8 “三会一课”应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8.2 主题党日

  8.2.1 除“三会一课”外,每个支部每个月应相对固定1天开展支部“主题党日”,坚持问题导向、力求突出特点、积极探索创新。应强化政治性、体现庄重感,深度融合“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突出政治功能、教育功能、管理功能、服务功能。

  8.2.2 紧密结合非公经济领域党员需求,组织党员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在坚持党内生活好制度、好做法的同时,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努力探索简便易行、务实管用、党员喜闻乐见的“主题党日”活动模式:

  ——通过采取集中学习、举行报告会、组织专题研讨、参观党性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等,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增强党员对党组织的归属感;

  ——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覆盖支部全体党员,每名党员应按时参加活动。支部可根据活动主题,吸收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员工代表等参加,并积极吸纳外来流动党员参加。党组织班子成员应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活动;

  ——每月“主题党日”应围绕经济发展、增进效益、组织生活、学习教育和志愿服务等选择一个活动主题,并确定相应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力求增强“党员活动日”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党员养成经常参加组织生活的习惯和自觉,增强对党员的归属感,使党组织更有凝聚力、号召力、影响力。

  8.2.3 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可根据不同活动主题,拓展活动对象,视情况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员工代表等参加。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确实不能参加的,须经本人申请、支部同意、党委备案,并由支部确定专人联系。

  8.2.4 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主题党日活动,也可以党委或党总支为单位进行组织。鼓励先进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与相关基层党组织联合开展活动。

  8.2.5 以“常态化、规范化、求变化、见实效”为目标,突出“党味”“党性”“党责”“党情”,活动期间主要活动场所应悬挂或摆放党旗,党员佩戴党徽。

  8.3 “3+4+X”

  8.3.1 “3”即《“三会一课”制度指导意见》、《党员活动日制度》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实施细则》3项制度。

  8.3.2 “4”即在每月确定的党员活动日上,开展“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系列讲话、重温入党誓词、集中缴纳党费”四个规定动作。

  8.3.3 “X”即各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结合各自实际实施民主议事、联系走访、志愿帮扶、考核评议等自选、创新动作。

  8.4 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

  8.4.1 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组织生活会应确定主题,一般每年第四季度召开,也可随时召开。

  8.4.2 党支部或党小组应按照会前组织学习、深入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会上认真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列出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的步骤,开好组织生活会。

  8.4.3 组织生活会参加人员是党支部(党小组)的全体党员,包括企业中高层党员。

  8.4.4 每位党员应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实际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增强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党员中的中高层党员应当带头发言并反躬自省,目的是找出问题、共同进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8.4.5 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不断地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情况;

  ——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

  ——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包括在严峻的政治斗争面前;当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损失、面临严重困难,需要党员个人作出牺牲时的表现情况;

  ——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

  ——遵守党的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

  ——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工作的情况;

  ——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8.4.6 组织生活的基本方式,包括:理论学习式、思想汇报式、民主生活式、节日纪念式、典型示范式、民主讨论式、调查研究式、义务劳动式、评比竞赛式、形象直观式、联谊活动式、自我教育式等。

  8.5 民主评议

  8.5.1 应在属地党委领导班子的指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实施。

  8.5.2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汇报个人一年来理想信念、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主要程序如下: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8.5.3 党支部委员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8.5.4 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可进行表彰,对经评议不合格的党员,应提出妥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

  8.6 创意组织生活

  8.6.1 积极组建特色党小组活动团队,打造青春驿站,主动吸引青年经营户参加,定期开展活动。

  8.6.2 积极借助互联网平台,开设“微党课”、举办“微展播”、组织“微公益”、推行“微生活”等,不定期发布党的最新文件、政策解读材料,吸引党员青年参与到党组织活动中来。

  8.6.3 根据实际,积极开展“诚信、创业、青春、活力、温暖、志愿、共建、廉洁、勤学、智慧”等特色组织活动。

  8.7 党员目标管理

  8.7.1 党员目标管理内容: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不同岗位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应体现本岗位特色;包括:组织生活出勤、工作目标达成、党员自我提高、遵守党风党纪、发挥先进性作用。

  8.7.2 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订,应遵循个人自订、党小组互评与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8.7.3 党小组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逐月分别记录,每半年向支委会汇报一次。

  8.7.4 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分为年终进行总评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内容的分解项目,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

  8.7.5 考评步骤:自我总结评议;民主评议,征求员工和有关部门意见;党组织鉴定,公布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并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并将考核情况报上级党委。

  8.8 党员经营户先锋指数考评

  8.8.1 考核要求

  先锋指数考评工作是坚持从严治党原则,对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考评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情况,每年进行一次。

  8.8.2 考评内容

  8.8.2.1 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和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注重家庭美德,品德高尚,为人正直,公道正派,从严自律。

  8.8.2.2 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并带头贯彻执行;积极参加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的学习、教育培训活动,能为党组织和非公经济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

  8.8.2.3 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各类活动;带头诚信经营,恪守职业道德。自觉做到“三亮一做”。

  8.8.2.4 积极参加社会各项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积极参与和支持员工创业服务活动,通过各种途径帮助周围员工解决生产生活难题,带领员工共同致富。

  8.8.3 考评程序

  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

  8.8.4 考核评价

  先锋指数考评应坚持党员标准,注重思想教育,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原则,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党员先进性标准和创先争优要求进行教育评议、定级。评选产生优秀党员、先锋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不合格党员等五个等次,并进行动态管理。

  8.9 党务公开

  8.9.1 基本原则。党务公开应坚持实事求是,面向非公经济组织、面向员工,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8.9.2 公开内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需要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员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除涉及保密内容外,都应最大限度向员工公开。包括:

  ——党组织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党支部自身建设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党支部书记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党员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组织建设情况。党代表的推荐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费收缴情况等;

  ——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8.9.3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应充分征求党员员工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社会公开。

  8.9.4 党务公开应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等不同的公开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应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8.9.5 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非公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聘请监督员,及时了解员工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8.10 监督制约

  8.10.1 对党员监督的主要内容

  8.10.1.1 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8.10.1.2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8.10.1.3 密切联系员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员工根本利益的情况。

  8.10.1.4 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8.10.2 党组织实施监督

  8.10.2.1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组织应每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党组织应按规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8.10.2.2 党组织经常了解掌握党员、员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并提出意见。

  8.10.2.3 召开党员大会,听取非公经济组织业主通报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情况。

  8.10.2.4 按规定组织全体党员、员工听取党支部书记述职述廉情况。

  8.10.2.5 协助同有关部门对党员违纪案件认真调查核实,严肃处理。

  8.10.2.6 做好员工来信来访工作。

  8.11 党员谈话诫勉

  8.11.1 诫勉谈话对象

  8.11.1.1 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政治思想退化、偶尔参与宗教、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8.11.1.2 在大是大非面前原则性不强,与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不够坚定的党员。

  8.11.1.3 宗旨观念淡化,不关心员工的疾苦,虽有帮助他人的能力和条件,但不愿意带领员工共同进步的党员。

  8.11.1.4 在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8.11.1.5 无故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8.11.1.6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月的党员。

  8.11.1.7 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

  8.11.1.8 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上访,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8.11.2 诫勉谈话要求

  8.11.2.1 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8.11.2.2 党组织及负责人应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

  8.11.2.3 诫勉谈话时应有专人做好记录。

  8.11.3 诫勉谈话内容

  8.11.3.1 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

  8.11.3.2 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8.11.3.3 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订整改措施。

  8.11.3.4 诫勉谈话工作的管理。党组织应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组织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诫勉谈话有关资料由党组织保管,作为考察考核党员的依据。

  9 监督制约体系

  9.1 党风廉政

  9.1.1 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抓好党风廉政体制机制建设。

  9.1.2 党组织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党建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9.1.3 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纪检委员为直接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9.1.4 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9.1.5 党组织书记及其他班子成员应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和组织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9.1.6 每年年底,上级党委对所辖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进行专项述职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与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党员评优评先挂钩,并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督促指导整改到位。

  9.1.7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9.2 自律规范

  9.2.1 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9.2.2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依法订立并履行合同,无合同违约行为。

  9.2.3 注重产品(服务)质量,坚持以质取胜。

  9.2.4 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用记录中为良好记录的民营企业,企业年检、年报中未发现违规问题。

  9.2.5 财务制度健全,依法照章纳税,无偷、漏税行为,模范遵守财务制度和税法。

  9.2.6 银行信贷信用良好(无银行贷款除外)。

  9.2.7 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劳动用工规范,模范遵守劳动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无拖欠职工工资情况;注重安全生产,两年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和环境保护。

  9.2.8 非公企业主应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两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它违法记录。

  9.2.9 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主导的中心工作、诚信经营,以良好的党员经营户形象来赢得社会的认可。

  9.3 自我约束

  9.3.1 非公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应重点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遵守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非公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等内容做出承诺。应做到:

  ——认真履行职责,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和带动非公经济主体广大职工群众努力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在推动科学发展中发挥带头作用;

  ——切实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重视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确保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三会一课”制度以及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落到实处;

  ——党组织在引导和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员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等方面事迹突出,成效显著;

  ——围绕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结构调整献计献策,帮助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理清发展思路,完善发展战略,解决在风险防范、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发展水平;

  ——围绕构建和谐企业,帮助企业凝聚员工,实行人性化管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塑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形象;努力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优势,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转化为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力量;

  ——及时反映员工意愿,主动关心员工群众疾苦,多为员工办好事实事。督促非公企业按时发放员工工资,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积极开展员工技能培训,切实加强劳动安全保护,不断改善工作生活条件,让员工得到更多实惠,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9.3.2 非公经济组织中的党员应重点在技术攻关、市场开拓、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奉献爱心等方面做出承诺。在提高执业本领、提供优质服务,依法诚信执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承诺。应做到:

  ——坚定理想信念,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成为本企业的行家里手和岗位标兵;

  ——积极为员工服务,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范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竞争秩序,带头弘扬正气、争创佳绩;

  ——业主党员应重点在诚信守法经营、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做出承诺;

  ——管理层党员重点围绕加强同业主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反映民意、发挥好监督作用等方面进行承诺。

  9.4 社会监督

  9.4.1 党组织设立党务公开栏,规范抓好党务公开工作,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借助党务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网络媒体等形式进行。

  9.4.2 党务公开每季度更新一次。对公开后收集到的党员、员工的意见建议应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接受员工监督。

  9.5 不合格党员处置

  9.5.1 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非公经济组织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按职务大小、违纪违法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不同处分和处理。

  9.5.2 通过定期评议、党员登记、部门通报、社会监督等方式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凡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不遵守党的纪律、不参加党的活动的党员,可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9.5.3 对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应按照实事求是、把握界限、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层层把关、分级负责,解决问题、增强活力的原则,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告退党、劝退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和退党除名。

  9.6党员除名处置

  9.6.1 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9.6.2 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9.6.3 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9.6.4 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9.6.5 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9.6.6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9.7 党内问责

  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应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执行。

  9.8 纪律处分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10 创新运行体系

  10.1 观念创新

  在继承非公党建工作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把握时代特点,立足新的实践,因地制宜,总结经验,以观念的创新推动非公党建的创新:

  ——应结合党员合法合理有益需求进行观念创新;

  ——应针对正确的党员个人价值进行观念创新;

  ——应对党员的先进性进行科学评判;

  ——应结合非公党建工作积极开展非公党组织维权服务;

  ——应将非公党建与非公经济发展相融合,促进非公经济创新发展。

  10.2 机制创新

  10.2.1 完善目标机制,实现非公党建工作目标与民企发展目标有机统一。

  10.2.2 改善决策机制,实现非公党建工作决策与政府中心工作决策有序衔接。

  10.2.3 完善组织机制,实现非公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用制度约束人激励人。

  10.3 模式创新

  10.3.1 创新非公党建基础工作,实行党建工作的《党支部活动手册》《党员活动手册》的“双册”教育管理。

  10.3.2 创新教育内容与教育方式,丰富活动载体。

  10.3.3 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员工意见建议征询会,在非公经济组织显著位置设置意见箱,及时处理员工诉求,解决实际问题,做到工作在一线开展,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解决,成果在一线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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